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第3期“东南人权沙龙”学术交流会

发布者:马钰珺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295


   

   2022年11月3日下午,“东南人权沙龙”第3期于法学院516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刘耀辉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全职博士后李安琪老师以“经合组织国家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与结构特征——兼论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进路”为主题作了汇报。东南大学法学院万千慧老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刘昕鹏副研究员、法学院董璐宇博士后、魏文松博士后,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凡、张耀源为本次汇报做了评议。



主持人宋凡介绍,“东南人权沙龙”是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作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设立的特色活动,也是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常规性学术交流活动。本次汇报涉及的教育法法典化问题也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并且以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教育立法状况作为切入点,在视角和资料使用上具有新的开拓性。


 沙龙伊始,李安琪博士后提出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已正式启动,相关理论研究需紧跟趋势。她认为,现有研究的关注视野较窄、内容单一,尤其是国际视野不够,参照国家不多。而从国别比较的角度透视经合组织中高等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状况,而非仅仅聚焦于已形成教育法典的绝少部分国家,明确绝大多数中高等发达国家关于教育立法的真实态度以及具体操作,从而得到更加全面的立法信息,是当下对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研究热潮作出冷静理性思考的关键性工作。她还认为,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与其结构特征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在分析教育立法逻辑起点的基础之上,概括出经合组织成员国教育立法的五大结构特征,通过与“法典法”特征的国家进行对比发现,我国已具备教育法典编纂的客观条件。


在评议环节,龚向和教授指出,这篇文章选题较为新颖,资料较为详实,以经合组织发达成员国的教育立法作为切入点,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与学科交叉性。但是还有五个问题需要注意,也是后期修改的重点方向。一是外文文献翻译的准确性问题。文章中所涉及的国家较多,除英语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语言,如法语、匈牙利语等,对于法案条文的翻译是否已做到准确无误,是理解法条内容的根本所在;二是文章框架的冗杂问题。文章分成了六大部分,这对于一篇学术论文来说,体例过大,应该考虑将第一部分变为引言部分,二、三、四部分合并为一个部分,同时在一些标题的排列之中,出现了一级标题与二级标题重合的情况;三是有无必要对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再次进行具体的分析。关于教育法法典化的必要性问题前人已经做过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文章中专门用一个章节来对其进行分析,试图找出拥有实质性教育法典国家的立法共性,然后与我国的传统(国情)进行对比从而得出有关必要性的结论,可以考虑将其融合进最后启示部分,简要概括即可;四是要素过多。文章想要讨论的内容包含了逻辑起点、结构特征、教育法法典化三个方面,但一篇小论文很难将所有的内容研究透,应当减少一些要素,例如单独解读某一逻辑起点,研究与这一逻辑起点相关联的教育立法结构特征,亦或是专门研究教育法典国家的立法逻辑起点与结构体系问题。五是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的划分标准应该明确,逻辑起点与结构特征之间的确定性关系的论证应该更加深入,更加具有说服力。


  

   刘耀辉副教授提出,当下关于国外教育立法尤其是国外教育法典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文章从经合组织这一国际组织的视角去透视教育立法的逻辑与结构问题,选题角度较为新颖,并且结合了教育学与法学两个学科的不同理论,在研究视野上也较为开阔。他认为,摘要和引言的表述可以更加精炼和具有针对性,尽量减少可能会让编辑产生不好印象的措辞和表达。另外,文章的第四、五部分存在断裂的嫌疑,可以在第五部分中再继续凸显出结构特征的归类与逻辑起点有着直接的关系,突出逻辑起点相关内容,保证行文的衔接性与流畅性。在最后的启示部分,也应该与上文逻辑起点、结构特征的分析保持一致性。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万千慧老师围绕着文章当中概括出来的四类逻辑起点,提出了这几类逻辑起点的边界问题,以及为什么能够作为逻辑起点的问题,将其概括出来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专职副研究员刘昕鹏从论证和材料使用方面出发,提出了前文的分析讨论与启示之间的关联性不紧密,强调了要区分教育立法逻辑起点与教育法典制定的逻辑起点的概念,提出了教育立法的四类逻辑起点能够在一个层面使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平行的还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值得在文中作出进一步说明。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董璐宇提出,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拥有不同的立法习惯,可以在文章当中增加一些判例,通过法官判例去分析教育立法的逻辑,也是较为可行的研究路径。魏文松博士后从标题到结构对文章提出了改进意见,提出了以“学说”来命名逻辑起点的概念不恰当,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在文章中需要得到观念上的呈现,需凸显出核心观点或核心词汇。同时,提出宪法与教育立法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凡提出,在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并未有真正的提出实质性的问题,对于问题的总结不够到位,考虑是否可以将此部分转变为引言,或者再继续总结更为具体的问题。博士生张耀源提出,各个逻辑起点下的国家分类归纳的不是特别对应,建议以表格的形式归纳概括出每个逻辑起点所对应的不同国家,再挑选出典型国家进行分析,另外还可以再补充相关法律条文的论证分析。


最后,汇报人李安琪对本次沙龙参与人表示了感谢,并对部分观点进行了探讨。她表示文章确实还存在要素过多,逻辑起点与结构特征的确定性关系论证说服力不够等问题,将会在沙龙结束之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对文章作出新的修改。本次沙龙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