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研讨会暨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举行

发布者:于淼发布时间:2025-08-17浏览次数:10

       7月28日,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研讨会暨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安徽大学法学院承办,《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安徽法治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协办,汇聚了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

会议第一阶段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研讨会开幕式暨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由陈城主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王翠凤,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马怀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翟刚学,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辛生,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徐静平,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文斌,校党委书记虞宝桃,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孙长银,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汪海燕、陈城出席仪式。

虞宝桃在揭牌仪式上代表安徽大学致辞,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他指出,编纂教育法典,是服务教育强国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举措。学校依托法学院,成立了教育法研究中心,旨在打造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交叉研究的创新平台,更好推动教育法典编纂,更好服务教育法研究与实践。他强调,学校将以本次揭牌仪式和研讨交流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政法大学等兄弟高校和法治实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法学在新文科建设中的先导与示范作用,推动教育法和文社理工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共同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更好服务教育强国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马怀德对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揭牌表示祝贺,对安徽大学承办本次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研讨会以及安徽省人大、教育厅、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给予会议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已历时两年多,本次会议聚焦“高等教育编”进行专题研讨意义重大。他强调,编纂教育法典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教育实践中反映出高校内部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学生管理程序规范等关键议题,需要通过法典编纂进行系统性回应和解决。高等教育编作为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纂工作需凝聚学界智慧,期待各位专家深入研讨,群策群力,为高等教育编的制定贡献真知灼见。

翟刚学对安徽大学多年来在教育法理论研究和服务实践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期待学校以研究中心的成立为新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好服务教育法治建设。他介绍了教育法典编纂有关考虑和工作部署,希望各方面共同努力,做好教育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

       随后,王翠凤、马怀德、翟刚学、孙长银共同为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揭牌。

       会议第二阶段主旨演讲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辛生主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翟刚学作《教育法典中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主旨演讲。

       翟刚学副司长的报告涉及教育法典编纂的总体考虑和高等教育在教育法典中的定位作用及其主要内容。他指出,教育法典编纂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头等大事,需要系统谋划,统一设计方案。第一,教育法典编纂需要理论研究与文本起草相结合。第二,教育法典编纂需要各位专家解放思想。教育法典是面向2035年的,未来还会出现更复杂的教育问题,因此,需要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第三,教育法典编纂需要系统集成与重点制度法律化相结合。翟司长指出,我们这次是研讨教育法典的高等教育编,而高等教育编在教育法典编纂中居于龙头地位,它是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挥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的重要保障。因此,一是要优化高等教育人才结构。二是要推进高校分类改革。优化学校评估体系与结构,提高高等教育的适应性,构建教育强国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保障体系。

       第三阶段专题研讨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教授沈开举和安徽大学文科处处长、教授李静共同主持,研讨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的边界、内容、结构、体例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教育法中心主任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李昕,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徐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创宇等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龚向和,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任海涛等与谈。

湛中乐首先感谢大会的邀请,祝贺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的成立,并高度评价了其对提升教育法学研究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意义。随后就高等教育编的法律边界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衔接的问题发表看法,一是需要关注高校教师的特殊权利及《教师法》修订将要面临的挑战;二是吸收《学位法》的合理内容并及时弥补其不足;三是确立民办高等教育平等地位并体现其特殊性,并认识到当前政策支持尚有不足之处;四是吸纳职业高等教育相关内容并做好普职融通。总之,高等教育编应力求全面覆盖上述领域,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并为未来下位法的制定提供法律链接。

李红勃强调教育法典分则编纂应围绕主体、行为、责任展开,并以高校法律定位为关键起点。他指出需从理论上厘清高校法律地位,可借鉴公务法人理论并衔接《民法典》中事业单位法人规定进行类型化处理,要求教育法典在作为《民法典》特别法的基础上对高校法律地位予以精准细化与补充。同时,高校作为特殊教育公共法人的权利可以进行分类处理:一般民事权利适用《民法典》,其他特殊权利需区分行政管理权与学术自治权,后者因自身的专业判断属性应保持谦抑,主要作原则性规定并通过授权高校进行自主细化。此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法典编纂的重点,需明确党团机构、行政机构、学术机构及社团组织之间的组织结构,以上框架共同构成教育法典处理高校问题的核心逻辑。

李昕提出高等教育编立法逻辑应突破单一权利视角,统合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与战略属性,立足问题导向破解制度碎片化、回应性不足、权责模糊及政策化倾向等现实困境。方法论上需坚持问题导向与战略引领双重逻辑,精准回应价值定位、制度构建与运行实践问题,同时围绕科技-教育-人才融合障碍、类型差异与制度趋同冲突、多元办学与规则空转矛盾、公平诉求与资源集中张力、高校治理与师生权益平衡五大关键矛盾构建系统性机制。制度设计需确立分类管理、高校章程、设立调整、教师资格聘任、学生权利义务与学籍管理五大基础制度,重点化解高校自主权与政府监管冲突、公办民办地位不对等、学生权利与学校管理张力、学术发展与师德规范等矛盾,最终通过章程效力、分类发展机制、权利保障体系、现代评价制度及三位一体治理机制等核心制度实现系统性革新。

徐靖指出教育法典编纂具有突出的整体性特征,且以体系相对健全的成文法律、法规与规章作为编纂基础。高等教育编的制定又以“国家在高等教育中所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和“高等教育阶段公民受教育权”为两条主线,在编纂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高等教育编调整范围是否应当抛弃列举式而采用概括式;二是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强国规划纲要(2024-2035)》中的重点内容转化为国家发展高等教育的一般原则;三是高等教育是否要采取三级管理体制;四是如何处理总则和分则各编、以及同一编之中“一般规定”和后续节中对同一问题或同类问题的具体表述之间的逻辑关系;五是如何处理好当前学理研究和法条编纂之间的关系,上述内容将构成高等教育编制定的条文支点。

伏创宇指出高等教育编中学生章与教师章体例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教师章围绕资格、聘用、职称评审等制度构建,另一方面学生章侧重一般规定、权利义务和基本制度,且学生法律地位与教师资格的强法定性差异导致章节安排需作出调整。对此应当确立法律保留、正当程序等基本原则;系统构建学生防御权、获得给付权、参与权等权利体系;另外可以在制度层面创新学生管理原则与救济制度,借鉴德国和台湾经验以突破“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束缚。

龚向和认为,从汇报内容来看,各位专家已经在高等教育编内容安排上达成了一致意见,目前高等教育编结构更加清晰、体例更加完整、内容更加合理。但对于职业高等教育、特殊高等教育能否纳入高等教育编的范畴,仍需要予以斟酌。

刘璞认为,高等教育编制定有两大侧重点:一是以规定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为核心,二是以高校内部治理的结构和学生教师权利义务为核心。就目前的高等教育编文本来看,其已经在内部治理方面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关于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

任海涛讨论了三个问题:第一,高等教育编的边界是什么?哪些高等教育法规范应纳入高等教育编?第二,高等教育编的逻辑主线是什么?现行《高等教育法》偏向于管理法,缺乏对受教育权的保障,应以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为逻辑主线,先厘清高校、教师、学生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再明确上述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者权力责任,最后厘清高等教育救济制度。第三,高等教育编的重点是什么?应注意解决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现实法律问题。

第四阶段专题研讨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王青斌和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储陈城共同主持,研讨学位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责任等在高等教育编中的设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人权研究》主编林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张莉,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授、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副主任姚荣等发言。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法典研究中心主任管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孔祥稳,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与行政法系主任张娟,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思达等与谈。

林华认为高等教育编学位制度建构需突破四重瓶颈:一是学位工作体制与法典总则存在结构性脱节,亟需在总则框架内创设制度接口以衔接《学位法》;二是学位授予条件规范较为抽象,实务部门呼吁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细化操作规则;三是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效力关系尚未厘清,需通过立法协调国内外教育体制差异引发的认证冲突;四是学位争议解决机制关乎法典体系效能,现有救济路径存在权利保障与程序效率的价值张力,亟待构建专门方案,上述问题集中反映了学位制度从单行法向法典化转型的系统性挑战。

张莉指出高等教育编第三章结构调整引发的规范重构需求:一是原“教育组织活动”章节转向“办学自主权”定位,因此需要重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条款以承载办学自主与学术自治的实质内涵,并配套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二是原第四节“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广义内涵包括国际交流、校际协作及校企合作等内容,虽与第三章框架存在适配,但与第三节教学科研内容出现交叉重叠,需要通过章节整合实现逻辑自洽;三是狭义国际交流条款因与总则宽泛性规定功能重叠,削弱了可操作性,亟需在体系化梳理中重新定位对外合作规则的层级与边界。

姚金菊强调高等教育规划涉及多层面问题:一是厘清高等教育规划与战略属性的关系,在百年变局中发挥龙头支撑作用;二是回应高等教育与人口关联、大众化回归可能、职业教育衔接及继续教育关系等问题;三是解决普通高校、职业本科、职业院校与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高校分类标准之间的冲突;四是规范高校设置、撤销与合并的条件程序以应对人口减少挑战;五是统筹内外部招生规模调控;六是协调高等教育与科技、人才、文化在综合改革中的关系;七是在国际化过程中明确国际中文教育的作用与定位,并纠正职业高等教育出海造成的负面影响;八是优化高校内部机构设置与学科布局;九是构筑高校治理体系的法典化路径;十是推动高等教育规划编制周期与界定要求的法律化。

姚荣指出高校教师权利制度面临三重困境:一是多元聘用形态导致法律关系认定的复杂化,司法实践对合同性质存在分歧,尤以长聘教师身份切换问题最为突出;二是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核心争议因民事与行政性质交织导致救济受限,多个核心事项均被排除于诉讼之外,依赖校内复核造成教师权利保障出现空白;三是相较于学生,教师权利救济更深层的困境源于实际议价能力的缺失,需在法典化进程中整合规范性文件,将成熟规则升格为法律,创设特殊情形下的教师权利保障机制,并审慎平衡学校自主权与教师权益保护的立法边界。

管华指出高校章程的法律性质及司法适用效力亟待明确,科研经费权属争议中政策与法律脱节问题亦需通过立法厘清权责边界;教师聘用合同解除权存在制度真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碎片化且限制教师流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思维逻辑与行政协议公益保障之间的冲突导致教师救济路径不明;同时草案中关于学生管理章节基本原则与法典权利本位定位存在体例失调;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国际规则与国内实践之间的衔接障碍。

孔祥稳指出招生制度在法规体系中定位仍然存在争议,主张在学历学位章节通过保留专节以集中界定国家招生规定与高校自主权的边界。与此同时揭示了权利规则与制度规则之间存在的协调困境,第四章偏重制度规则而忽略教师权利,学生章节混合规定权利与制度规则导致救济内容出现重复,因此需要全局梳理教育法领域公私法交融引发的行政法制度本位与民法权利本位的逻辑矛盾。此外,总则第一章对学历学位要求、修业年限等细则规定与第六章高度重合,需厘清条文层级关系并协调总则原则性规定与分则条款的繁简分工以避免冗余。

张娟强调教育法典应超越条文堆叠,深入论证内在逻辑框架以支撑体系化建构;主张回应现实突出问题包括校企合作中实习指导教师责任界定、青年教师超负荷科研压力权益保障、数字化引发的教育形式化及伦理困境;反思教育法典化的边界,呼吁审慎评估规制范围并明确重点议题的遴选标准;直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本质的深层冲击,呼吁法典对技术引发的教育范式变革应当作出制度性回应。

沈思达指出学历证书表述存在“发放”“颁发”与“发给”的立法用语冲突,需统一法律术语保障法典的严谨性;非学历教育中忽视了“同等学力”的部分,但非学历教育本身的概念价值基础存疑,其与当下学历学位合一趋势之间存在张力;另涉外条款“境外个人”的界定模糊、范围不明,建议重新考虑其区分的必要性;此外“涉外学位授予”条款实质包含认证内容,需扩展为“涉外学位授予与认证”以契合实践需求。


       第五阶段和第六阶段为集体研讨阶段,分别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教育法中心主任湛中乐,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程雁雷主持。

       与会专家就“教育法典高等教育编初稿”的框架设计、内容安排、具体条款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

       会议闭幕式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毕金平主持,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钟芳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总结发言。


       本次揭牌仪式暨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安徽大学在教育法治研究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安徽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将依托学科优势,打造资源共建共享、学科交叉研究的创新平台,更好推动教育法典编纂,服务教育法研究与实践,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