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3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首都高质量发展政策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编辑部、《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编辑部联合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法律与政策论坛暨教育法学学科自主知识体系联盟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与博士后魏文松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行动中的教育法学:教育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与应对”,设置了主旨论坛和主题研讨,其中主题研讨涉及“学生权益救济的困境与回应”“教师的权责设定与救济机制”“学位争议解决的法治化路径”“数字时代教育法学的新问题”四个议题。


在上午主旨论坛二环节,龚向和教授以“高校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的司法审查”为题作报告。龚教授从“问题的提出”“高校制定附加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的合法性质疑”“高校制定附加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的合理性审视”“高校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的司法审查进路”四个方面展开,首先提出两个重要问题:1.根据《学位法》第22条,高校是否有权制定附加资格论文的学位授予规定;2.高校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制定权的权限范围有多大,法院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学位法》虽然赋予了学位授予单位一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但是前提要求是“应当根据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未明确授权增加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高校附加硕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条件存在合理性问题,高校制定附加学位授予资格论文标准应符合比例原则。为此,应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涉及到基本权利的情形都纳入司法审查。在合法性审查方面,需要审查资格论文标准对学位获得权的限制程度,是否构成对学位获得权核心内容的侵害。在合理性审查方面,需要运用比例原则判断高校资格论文标准对学位获得权限制是否符合比例。

在下午主题研讨四环节,魏文松博士后以“部门宪法视域下教育宪法的生成逻辑与理论建构——兼论教育宪法学的学科建设”为题作报告。部门宪法理论为宪法学的深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指导,同时也引发了学界对诸多具体部门宪法的关注,教育宪法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对部门宪法的合理界分需要依据特定的判定标准,而且不同的部门宪法有其具体的功能定位。教育宪法要成为独立的部门宪法,需要从多个层次塑造其规范基础,并充分体现其一般性特征与特殊价值。教育宪法理论体系的建构需要以国家教育权与公民受教育权作为权利构造核心,采取部门宪法释义学的研究进路,推动教育宪法学的学科建设,并为教育法法典化提供理论指导。

本届论坛上,由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首倡,30余家创始成员单位共同发起成立“教育法学学科自主知识体系联盟”,东南大学法学院是创始成员单位之一。联盟旨在通过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协同合作,凝练标识性概念,构建原创性理论,发布高水平成果,持续增强教育法学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思想引领力、理论阐释力、学术影响力、实践支撑力。在此基础上,联盟将以教育法学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为枢纽,推进我国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与教育法治实践创新协同发展,为繁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