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晚上,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胡玉鸿应邀来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以“弱者及其权益保护”为题,在法学院四楼模拟法庭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龚向和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共同参加了这次讲座。
龚向和教授首先对胡玉鸿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高度赞扬了胡教授在法理学与人权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功底,认为胡教授从弱者及其权益保护这一主题切入,能够为我们今后的人权保障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
整场讲座胡玉鸿教授从四个方面对讲座主题展开阐述:一是弱者产生的根源;二是弱者的类型;三是法律上弱者的定位;四是弱者权利的法律保护。胡教授认为弱者因剥夺而产生,剥夺可以分为自然的剥夺、社会的剥夺、政治的剥夺以及法律的剥夺等类型。就弱者的类型而言,可以将弱者分为心理上的弱者、生理上的弱者、能力上的弱者、机会上的弱者以及境遇上的弱者五类。他还进一步指出,人的尊严是现代法律制度中弱者权利保护的伦理总纲,它突出人的尊严在赋予弱者与强者同等的人格地位,衍生福利请求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上的重要作用。
胡玉鸿教授提出以人为本彰显了弱者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平等,有利于弱者基本人权的维系,能够为弱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新的制度范式。他认为弱者权利保护促成了社会公平理念的诞生,社会公平理念成为法律社会化运动的指导原则,决定着弱者权利法律保护的方向。胡教授还指出,“失败者正义”原则是在“选择的多样性”及“失败的可能性”的前提之下,通过为弱者提供一种重新出发的“第二次机会”,使其能恢复到社会上正常人的能力与地位的法律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