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构设置
人权研究院设立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聘任。院长行使以下职责,执行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必要时代行院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发展规划;
(二)协调与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三)决策研究院的重大事项;
(四)组织制定研究院的管理制度。
行政机构组成:
1. 左 惟,院长,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2. 龚向和,执行院长,教授,主持全面工作
3. 杨春福,副院长,教授,分管对外交流
4. 陈佑武,副院长,教授,分管学术会议
5. 陈道英,秘书长,副教授
二、工作机构设置
研究院设立综合办公室、人权研究部和人权教育部等三个工作机构。
三、研究中心设置
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和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分别组成以下五个研究中心:
(一)人权原理研究中心
(二)社会权研究中心
(三)自由权研究中心
(四)数字人权研究中心
(五)特殊主体人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