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发布者:尹烁平发布时间:2021-07-20浏览次数:109

  近年来,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广受社会关注。为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如何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到工会中?如何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就相关问题,全总有关负责人回应了社会关切。

  长期以来,职业风险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然而,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群体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权益维护面临许多困难问题。

  “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是工会为其提供维权服务最基础的环节。”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还面临诸多困难,比如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不清晰不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流动的就业方式与工会属地化组建和管理为主的传统方式不适应等。

  为此,《意见》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建立平台企业工会组织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予以引导和规范”“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最大限度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下一步,全总将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到工会中。比如推行‘行业覆盖、区域兜底’建会入会模式,最大限度争取零散从业、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入尽入。同时,立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探索推行流动窗口入会、职工沟通会现场入会等多种入会方式,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实际,加快推进网上入会步伐,逐步健全支持网上便捷入会的大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全总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全总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意见》还要求推动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总将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时制度,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