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发布

发布者:尹烁平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291

五、国际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


  2016—2020年,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在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准备工作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指标154:撰写《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

  2019年12月,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履约报告》。

  指标155:撰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七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2019年,启动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七次履约报告撰写工作,但尚未提交审议。

  指标156:撰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次至第十七次合并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审议。

  2017年1月,向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至十七期合并履约报告》。2018年8月,与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展开履约审议对话。

  指标157:撰写《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

  2020年3月,向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

  指标158:撰写《儿童权利公约》第五次履约报告,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相关内容,并提交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

  2019年,启动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五次、第六次合并报告(包括两个任择议定书相关内容)的撰写工作,但尚未提交审议。

  指标159:撰写《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

  2018年8月,向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2020年9月至12月,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出的履约报告问题清单,撰写提交答复材料。

  指标160:继续推进相关法律准备工作, 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批重要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相关方面工作,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

  指标161:全面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机制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开展工作。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1至45次会议、第71至75届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会议等重要多边人权会议,倡导以和平促人权、以发展促人权、以合作促人权、以公平促人权,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采取双重标准,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人权理事会多次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等决议。

  指标162: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一轮、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

  顺利通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得到120多个国家肯定。接受各国提出的建议284条,占建议总数的82%。

  指标163: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邀请有关特别机制访华。继续推荐中国专家竞聘特别机制。

  及时答复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接待了人权理事会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老年人权利问题独立专家访华。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下属的发展权工作组、社会论坛、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等机制工作,推荐中国专家竞聘特别机制,李月芬女士于2020年5月1日就任联合国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

  指标164:与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开展交流与合作。

  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建设性接触。2018年起,每年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捐款80万美元。

  指标165: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人权对话。加强与金砖国家、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集团人权磋商与合作,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

  2016年9月以来,与欧盟、英国、德国、瑞士、新西兰、荷兰等举行了近20次人权对话,与澳大利亚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与俄罗斯、古巴、巴基斯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非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开展10余次人权磋商与交流。

  指标166:参与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等区域、次区域人权交流活动。主办2016年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办好北京人权论坛、中欧人权研讨会、中德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

  2016年,主办了第16次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暨指导委员会会议。2016年,举办了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2017年、2019年,举办了两届“南南人权论坛”。举办了“2018·北京人权论坛”,举办了4次中欧人权研讨会,举办了4次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

  指标167:推动中国海外企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援助、投资中遵守驻在国法律,履行社会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自2016年以来推出了一系列要求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包括倡导“一带一路”的参与企业遵循联合国全球契约提出的十大原则,中国的纺织、矿业、海外承包工程、通讯等行业也陆续推出了行业层面的指导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开展负责任投资的行业标准与指引文件。

  指标168:支持和推动民间组织参与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民间贡献。

  2018年,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接待突尼斯人权联盟代表团访华,举办工作座谈、专题研讨会,进行实地参观,开展人权交流。中国残联、全国妇联等相关组织在金砖国家民间社会论坛、二十国集团民间社会会议、亚欧人民论坛等多边活动中积极开展人权交流合作。
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中国社会组织代表多次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并发言,举办多场主题边会,积极宣介中国人权理念和进步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