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官微“仁之言”
作者:万千慧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
2021年10月28日,中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家联络人向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中国1992年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公约义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动人权保障事业尤其是环境权保障向纵深化发展,为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经验。
第一,不断丰富更新人权保障理念。从可持续发展理念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从将生态文明纳入人权白皮书到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专项白皮书,环境保护、气候治理在中国人权框架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第二,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实践。中国始终走在将生态人权理念转变为实际治理行动的前列,在共同体意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明确从前期规划到后期督查的全流程统一监管体系。短期与长效保护机制并举,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碳达峰与碳中和,提升应对力度、强化自主贡献目标,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
第三,良好的生态保护效果产生了世界性的示范效应。截至2019年,中国碳排放量强度比2005年降低48.1%,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2020年,完成造林677万公顷、森林抚育837万公顷。中国在环境污染治理、林业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显著增长,成效显著。《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会议上,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人权方面的理念、创新与成果获得了认同,展现了中国的大国责任,也践行了对世界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