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人权名家大讲堂第7期】肖泽晟教授:公有制与人权

发布者:尹烁平发布时间:2021-11-14浏览次数:130


2021年616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常务副总编朱力宇应邀来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权来函审议机制与中国”为题,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春福主持,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办公室主任张雪莲老师以及法学院师生共同参加了这次讲座。



首先,龚向和教授对肖泽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肖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和所取得的成绩。肖教授对于公有制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看待人权保障和国家义务,尤其是经济制度和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接下来的人权研究方向更加多元化和具体化,相信大家受益匪浅



肖泽晟教授首先从13个问题的讨论开始,层层推进,引发我们对于公有制与人权关系的兴趣和思考。而后,他从自身的学术经历出发,围绕人大代表选举“同票不同权”、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收费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意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的目的究竟如何?肖教授演讲语言风趣幽默,所举案例丰富生动,现场观众沉浸其中。



紧接着,肖教授以自己2003年发表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上的论文《公物在中国人权保障中的作用》为例,提出“穷人俱乐部”(公园、步行街等)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物质基础等观点,接着又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和“镇政府起诉村民小组”等案例指出我们应当重视“集体利益的法律保护”。然后,肖教授进一步围绕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比较,国家所有的不同类型,行政法意义上国有公物与民法意义上国家私产的区别,以及公有制下国家对公民负有的义务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都是义务性权利,不是民法意义的物权;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应该实行国家义务本位论,而不是权利本位。



最后,龚向和教授对肖泽晟教授的讲座做出总结,肖教授与现场同学进行了交流互动,回答了同学们关于法律实务和“共同富裕”政策之下学术研究的导向等问题。肖教授的讲座一方面非常“接地气”,为我们下一步的人权研究提供了新思路、新视角;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去思考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到底在哪里。并且,肖教授的讲座还启示我们做学术研究不能只埋首书斋,更应该深入实践,加强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从而将人权保障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张耀源

审校人:龚向和、魏文松

摄影:骆宸冰

发布人:尹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