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
世界各国国情各异,民主在不同国家的实践与制必然不尽相同,该如何看待民主制度的多样性?11月24日,来自中国、德国、土耳其、阿根廷、意大利、南非等国的20余位学者齐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南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主多样性:各国制度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围绕“各国民主制度与实践比较研究”“多元民主和谐共存之道”两个议题展开热议,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民主制度与实践经验,深入探讨了民主多样性问题。与会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的民主理念、道路和实践,为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多样性提供了更丰富的内涵和可资参考的经验。
没有哪一种民主模式能够通行世界
“几千年来,人类社会的民主实践丰富多彩,民主的表现形式、实现路径不尽一致。如果在全世界强制推广某一种民主模式,本身就不是民主的。”中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俊响在发言中强调,一国的民主制度应服从于本国治理的政治需求和现实条件。不应该让本国国情去适应外来民主模式,而应该是将民主的基本原理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具有本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应避免将一种民主模式奉为圭臬,去评判其他民主模式。评判一国民主制度好坏的标准,应该是其在国内是否促进了人民民主、促进了良好治理。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佟德志梳理了当代西方族际民主中的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结盟民主等几种主流模式,分析了其中的主体、程序、制度、价值等内涵,进而认为,不存在一种到处适用的西方民主模式,西方国家也会根据自身国情、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民主模式,这体现着民主本身具有的多样性。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张师伟表示,西方作为民主政治的原型提供者,并不能阻挠民主走向世界后在共同性内容层面上的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借鉴和学习西方民主的历史过程中实现了创新发展。这种创新根源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及特殊国情,并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指导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既是一种根植于中国大地的民主形态,又在民主的特殊性中包含了民主的共同性内容创新。中国由此在民主的共同性层面上作出了独特的理论及政治贡献,既给人类民主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也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探索各自独特的民主道路。
“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是人民的直接作用,以及改善党的领导、扩大党内民主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各种因素的共存和协同作用。”意大利国家研究委员会国际法律研究所主任法比奥·马尔切利认为,“中国人权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畅通和拓展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阿根廷拉普拉塔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玛丽亚·弗朗西斯卡·斯塔亚诺认为,人类作为一个共生的关系和负责任的共同体,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不仅是国家层面,而且首先是全球层面决策的最终接受者。全球问题与国家行动之间的本体论分歧不断质疑国家行动,这只能通过采取共同行动和国际合作来克服,不再基于国家之间的“敌对”思维,而是基于人民的“共同”意愿。这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带来的真正创新。
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有效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制度,是多数人统治的制度,是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合法权利的制度。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罗会钧说:“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这一系列的民主政治制度全面保障和促进了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其中,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涵盖了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方面和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它在制度上保障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充分有效地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需求,最有效地保证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心副教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明认为,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对程序要素和实质要素的统合。从民主的程序看,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宏观民主程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程序是宏观性的民主程序,是相对于西式民主而言的,西式民主的民主程序主要体现在民主选举的环节,即每隔几年的国家或地方主要领导人的投票选举。马克思曾经揭示过这种投票选举的本质,无非是每隔几年在资产阶级内部换个人上台而已。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民主选举环节规定了相关的民主程序,而且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节也规定了相关的民主程序。通过对民主过程五大环节的程序进行规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刘明表示,与西式民主的另一个关键区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了很多实质性的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追求过程的民主性,还追求民主结果的有效性。
来源:光明日报
排版: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