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6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举行期间,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云上边会:美式人权观及其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危害”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有来自中、日、韩等亚洲国家的专家学者围绕“美式片面的人权观及其体现”、“全球人权治理与人权理论发展”两个议题展开讨论,积极为全球人权治理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开幕式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主持。龚院长提出,鉴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的叠加效应,全球人权治理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其中,美式人权观及其人权实践对全球人权事业发展产生了长期负面影响,对当今全球人权治理造成了严重危害。为准确认识并及时纠正美式人权观的片面性、偏执性,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承办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云上边会“美式人权观及其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危害”在东南大学隆重召开。
东南大学党委书记、人权研究院院长左惟为本次会议致开幕词。左书记首先对边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祝贺,并对各位专家学者对本次会议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左书记向与会各方介绍了东南大学的校史、优良传统与发展现状,以及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研究特色与建设目标。针对此次会议的主题,左书记指出,美式人权观不仅背离国际人权共识,而且无视黑人、拉丁裔和其他少数族裔长期处于极度经济社会不平等的客观事实,扰乱了国际人权秩序,对全球人权治理造成了致命伤害。我们应该坚持全人类在人权问题上取得的共识,坚持在人权问题上采取普遍、客观的态度,坚持多边主义,促进建设性对话、国际团结与合作,坚定捍卫全球人权治理上取得的成果。
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鲁广锦教授以“美式人权的非包容性及其现实困境”为题作主旨发言。
鲁教授首先提出美式人权观的非包容性。他认为,美式人权的非包容性生成于美国的历史之中,一开始便存在三大缺陷,即上帝选民说、白人优先论和个人自由主义,这些恰恰违背了平等、自由等人权基本精神,其结果导致了美式人权的非包容性,也就是排他性。正是基于这样的先天论,使美国非但不能正视自己在人权上存在的问题,反而试图将美式人权观推向世界,制造一种为世界所认同的“普世人权观”。
其次,鲁教授分析了美式人权观的现实危害。美式人权观以一种抽象的、绝对的人权,取代历史的、具体的人权,不仅严重地束缚了美国自身人权的进步,而且还极大的阻碍了世界人权的发展。美式人权的非包容性对全球治理的危害主要有三个方面:1.破坏了在人权问题上全球上共同的价值追求;2.阻挠了全球治理行动;3.制造了世界上许多新的人权问题。所以,从时空观念上行来看,美式人权观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这是一种没有得到进化的人权观,落后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新趋势。
最后,鲁教授认为应当提倡以包容性精神促进全球人权治理。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不是从天上掉下的,而是一定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空谈人权。人权是具体的、真实的。人权与每个人的实际需求相关,人权要解决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问题,同时也要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人权是现实的、长远的。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但同时人权又每时每刻在我们身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所以,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各国都应以以开放、包容的交流对话、合作发展这样一种态度和精神对待人权。人权这种文明是全人类的,并不是一国的专利,不以一种文明去框定丰富多彩的人类文明。同时也要要促进各项人权协调发展,还要倡导人权的共同性。
大会第一阶段发言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人权》常务副总编朱力宇教授以“不同人权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改革”为题作主旨发言。朱教授认为,从中国参加联合国人权机构,包括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历程可以看出,中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自由主义人权观差异所致。这种差异来源于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发展道路、文化传承与社会背景。这些分歧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公民政治权利与经社文权利、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主权与人权、人权的泛政治化与非政治化等。美国等西方国际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领域取得的成绩,但继续借口人权问题批评、谴责中国,将自己的人权理论、人权制度、人权标准作为绝对的、唯一的尺度来衡量、判断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是他们秉承欧美中心主义造成的结果。朱教授还围绕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改革重点谈了以下内容:从人权委员会发展到现在的人权理事会,这一合理化改革实际上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避免政治化和选择化的职责方式,在各个国家之间建立信任与合作来解决有关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结束了泛政治化,促进了各国之间的合作。
从整体上看,人权理事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等西方国家经常以人权法官自居,无端指责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的状况。最后,朱教授简单回顾了美国近十几年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有关历史。从其参与历史来看,拜登政府对待人权理事会的态度与特朗普时期无异,美国还是想在人权理事会上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中国等有关国家还是要对此有所准备以应对,要继续在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的框架内、规则内、程序内加强各个国家的协商与合作。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教授以“人权是一个整全概念”为题作主旨发言。张教授认为,人权首先是一种理想的概念。人类是人权享受的主体,人权的具体内容是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是,在美国所谓的政治精英眼中,人权被认为是狭隘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片面的。这么多年来,美国黑人不断轰轰烈烈争取人权,就是以上所说的生命、自由和人身权,但是他们对人权的诉求一次次无功而返,没有真正获得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因就在于他们根本不在意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国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部分,但也承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以,中国致力于改善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状态,这应该是对人权保护最重要的事情。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承认这样的做法,特别是对于中国的脱贫攻坚大力举措不予承认,这就是对人权概念的恶意解读,是对人权概念的恶意分割。如果一个国家存在人人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身体状况极端恶劣的现象,那么这当然是人权问题。所以,美国等西方的人权观念是割裂的、是带病的,而美国对人权概念的解读遮蔽了人权最深层的本象,会将世界的人权引向歧途。
韩国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崔恒容教授作题为“韩国的人权法制”的发言。崔教授首先对韩国的人权发展历史进行了简要阐述。韩国有一段较长时间的殖民地历史,直到摆脱殖民地地位之后,才开始制定有关人权保障的法律。但是,在1980年之前,韩国虽有保障人权的法律规范,但政府却经常选择无视。1993年,韩国参加了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民间开始积极推动和要求政府建立独立的人权保障机构;1998年,金大中总统上任,他开始设立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但是,因为权责界限不清淅,国家人权委员会和韩国司法部、检察院、法院等传统法律部门就权限划分产生了一系列矛盾。直到2001年,韩国才颁布《国家人权委员会法》,正式确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独立地位和权力边界。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人权的法律规范的执行和救济,它的组成人员由总统、国会共同提名确认,其内部决策过程采取合议制。但是,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对正在发生的案件进行调查时,只是提出非强制性的改进建议,具体做法还是要落实到政府本身。最后,崔教授提出,韩国国民的人权意识非常高,而对本国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信赖度比较低,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保证国民较高人权意识的同时,积极促进政府对人权法律和政策的落实。
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王立峰教授以“美国人权外交的伦理局限”为题作主旨发言。王教授分析拜登政府人权外交的行动逻辑有三个特征:1.现实主义的面向。美国推行价值观外交达到维护自身强权地位的目的,其中利用了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但是美国的人权外交并非像其宣传的那样高尚;2.美国人权外交的对抗性。拜登政府从对抗的角度看待中国的人权理念、政策、实践。美国错误地认为中国的人权道路会威胁美国的价值观,从过去的还有一点交流转向对抗;3.拜登政府的人权外交具有持久性。拜登政府多次强调美国拥有持久的美国优势,美国的人权外交不是心血来潮,是持久的外交策略。王教授又评价了美国的人权外交的行动逻辑:第一,美国人权外交缺乏合理性,在国际政治领域里,一个国家追求本国利益无可厚非,这是现实考量。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做国际性决策中,一定要遵循共同的道德价值;第二,美国人权外交缺乏真诚性,一个负责的国家首先是一个真诚的国家,是一个内在一致的国家,特别是人权政策,但是美国人权外交对内对外有两副面孔,带有伪善性;第三,客观来看,现在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全球合作,而非对抗。我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案是一个包容性的全球伦理方案,强调不同文明的交流互建。所以,我们应当的应对策略是:第一,强调同情式的理解,将心比心;第二,反对人权霸权;第三,面对各不相同的人权方案,应当在理解的基础上形成道德共识。
大会第二阶段发言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陈佑武教授主持。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张万洪教授以“美式个人主义的人权悖论”为作主旨发言。张教授认为,美国人权是一种“丛林竞争”式的人权。接着,张教授从美国文艺作品的观察中引出对“美国梦”的批判和对所谓“美国精神”的怀疑和否定。他认为,美式人权观有三点问题:第一,看似通过个人努力可以实现个人成功,但现实情况中,美国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却身处极大的不平等之中。相反,美国信奉自由主义的社会精英却认为很多穷人的失败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而非制度环境的压迫和不公,这一点尤其反映在新冠疫情中美国老年人的处境之中;第二,身份证治的泥潭。各种性别、性向、原住民、族裔等身份识别因素使得个人主义的唯我论在美国甚嚣尘上,而他们的政治诉求常常沦为政客的“政治秀场”,却不能真正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第三,资产阶级的法权论提倡个体自由,而西方国家却经常将之延伸至国际层面,动辄以此为由对其他国家指手画脚。美国等西方国家经常视自己的强弱态势而判断是否承担人权责任,他们强盛时则施舍性的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对衰弱时则利用人权话语攻击他国,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韩国崇实大学田收米教授以“西方片面人权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题作主旨发言。田教授从道德资本理论出发,分析了美国独立革命如何通过动摇英帝国殖民者的道德权威,而获取革命的道德正当性。同时,她认为,这也表明拜登政府现在的人权政策是根据美国政治和宗教信仰制定的,他们通过批评中国和朝鲜的人权状况而获得所谓的道德资产,使其为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目的服务。所以,美国因中国崛起而威胁到其自身主导的国际秩序之后,希望通过其强大的国力和攻击中朝人权状况的价值外交而获取道德资本,而美国对中、朝等国人权状况的批评,更可能是基于本国国内宗教和道德而形成的政策。可见,目前美国正通过人权这一道德资本的价值外交来追求国家利益。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教授以“风险全球化时代下美式人权理念的困境:一个反思性批判”为题作主旨发言。钱教授认为,人权理念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21世纪的今天,现代化风险对各国的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都形成了重大挑战。其中,对于国家安全权的挑战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风险止损的全球性、整体性。制止风险需要全球合力,没有国家能够独善其身。第二,风险传播的次生性和交叉性。不同领域的危机会引发各领域风险,唯有合作联动,方能解决危机。第三,区域性风险扩展至全球。俄乌冲突证明,地区风险加剧影响的是全世界。钱教授认为,人权理念的提出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人的尊严、实现人的幸福。但是,我们审视当下的国际人权体系,会发现以自由主义为根基的西方人权价值观已不能适应当下的全球实践。他认为,美式人权观是以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为核心,而自由主义思想在推动西方国家发展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全人类的压迫和剥削,以新冠疫情为例,因为自由主义思想使得美国无法做到有效防控疫情,进而令全球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难以建立。钱教授总结道,在现代化风险频繁发生的今天,美式人权观必然将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挑战,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肖君拥教授以“中美彼此尊重、加强合作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唯一正确方向”为题作主旨发言。肖教授认为,美国的确在早期人权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冷战以来,人权这个概念就成了美式外交的工具,用来对他国进行政治污蔑。美国经常利用自己的人权话语展开政治攻势,为其自身的国际利益服务,但是美式人权的“双重标准”却已经撕破了美国人权话语的“画皮”。肖教授认为,现在全球局势的不确定性逐渐增大,中国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实际上增加了全球人权治理的多元化视角,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所以,肖教授希望美国能尊重和包容不同的人权理念,调整自己的立场,从而推动中美两国回到彼此合作尊重的轨道上来。肖教授认为,全球人权治理不能有“小圈子”,而应该回到联合国这个权威的国际平台上来。美国应该重塑其外交伦理,放弃霸权思维和强权政治的做法,成为负责任的大国,与各国携手解决各类人权难题。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孟庆涛教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打破了人权的‘帝国主义’实践逻辑”为题作主旨发言。孟教授认为,“帝国主义”这个概念背后隐含的有关国际秩序的架构、以资本为动力的底层运作逻辑机制等已经被“人权”话语隐藏了起来。所以,除了从帝国主义逻辑来看待以普遍性面目出现的人权,为帝国的对外干涉提供道德理由和支持之外,人权概念在很大程度上还发挥着掩盖其帝国主义本质的作用。因此,美国在人权话语与实践上的巨大反差,可以为我们窥见美国人权的“帝国主义”逻辑打开一个缺口。孟教授又分别从美国的帝国主义逻辑、美国人权上的帝国主义和美国人权的帝国主义悖论三方面阐述了他的观点。他认为,首先,美国是事实上的帝国,它的国家行为,尤其是在对外行为上是遵循帝国主义逻辑展开的。帝国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敌—友划分,而在帝国的势力支配范围之外,就构成了现实的或潜在的“敌人”。对于敌人,帝国主义就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消灭他人或将他人转化为朋友,也就是转化为从属物,成为帝国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以主权平等这种形式展现出来的政治要求,无法抵消帝国在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强权,而如果从这个观点来看人权的话,人权的保护和国家的安全均给了国家、联盟和世界共同体提供了后现代战争的道德理由,但是,这种对主权的削弱仅适用于弱国,因为霸权强国拥有压倒性的经济、军事和技术性优势。其次,作为帝国政治与文化大权的一部分,人权以政治、文化、法律的形式隐晦的表达了帝国主义的逻辑,这就是所谓的人权的意识形态性。实践中,不但人权标准是帝国主义制定的,其道德根据也是被假定为具有正当性与普遍性,而基于帝国经济、军事、政治优势进行的人道主义干预,也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从而霸权强国对弱国的干预就可以在人道领域的掩盖之下明目张胆的进行。最后,他认为美国的人权话语与人权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背离。高尚的道德表白被赤裸裸的现实打乱,两者之间存在背离,但又不是背离,因为两者建立在帝国主义人权结构的统一逻辑之上。在人权问题上,美国实质上遵循着帝国主义的逻辑,表面高尚而实质卑劣。
广东财经大学人权研究院负责人邓世豹教授以“人权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为题作主旨发言。邓教授认为,当今构建包容性的人权对话机制是全球人权治理的发展趋势,但存在方法论的问题,这一方法论就是人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首先,人权的理论逻辑是指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是我们对于人权的共识。实践逻辑则是指人权实现的现实条件与具体的路线图,是主权国家为了实现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基于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而确立的应该采取的方法以及应该优先考虑哪些人权。其次,在全球的人权治理中,我们必须区分人权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因为我们只有在同一个逻辑轨道上,才能交流对话。基于人权的理论逻辑,我们可以共同讨论维护人权在不同的时代存在不同的需求。基于人权的实践逻辑,我们必须列举人权实现的现实条件,必须找到人权发展的短板与最突出的问题,确定近期与长期的人权发展目标。最后,由于各国文化差异与现实需求不同,人权的发展实践不可能只有一套话语体系,不可以一个国家人权的发展去评价另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更不能以自身人权的发展对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实行双重标准。反观如今美国人权,以个人主义人权观为主,突出公民的政治权利,忽略了社会权利,违背了人权的完整性,也违背了人权的理论逻辑;美国又将自身的人权发展模式视为唯一正确的发展模式,将人权与外交结合,将人权意识形态化、政治化、工具化,蔑视其他国家基于本国实际情况而执行的人权发展模式,扭曲了人权的实践逻辑。所以,在当今的全球国际治理中,美国所采取的霸权方式,危害了包容性对话和合作的国际人权基础。
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许顺福研究员以“中日韩人权观与美式人权观的差异”为题作主旨发言。许教授这次发言主要介绍的是日本人权观,对比亚洲人权观与美式人权观的区别。许教授认为,亚洲国家的人权观与欧美国家的人权观出发点是完全不一样的,亚洲人权观的特征是主张国家保护的义务以及集团性的人权观。在日本,宪法所列举的三大原则就是尊重人权、主权在民与和平主义。日本形成普遍性人权观是在1993年,这是由于当年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提出了以人权普遍性为基准,由此主张权利与义务关系、个人与国家关系。在80年代,自由主义经济陷入危机,因此,日本国民开始对个人主义人权观失望,但实际仍受着美国的影响。目前,日本的人权意识特别依赖于国家,强调国家保护义务论。许教授认为,亚洲国家的集团性人权的思路很好,强调国家保护义务,要对整体国家负责。亚洲国家其实很想主张社会权,并对应国家保护义务,但是,日本和韩国就是一方面想要集体人权观,一方面又无法抵御美国的人权观,与中国完全不同。
南京大学法学院田芳副教授以“美国选举权的虚化”为题作主旨发言。田教授认为,与美国宪法和法律对选举权的完善相对应的是,现实中美国公民难以真正参与到公共决策之中,而美国人仍然热衷于选举,是因为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选举是一种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意识,最终的结果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程序和仪式感。所以,美国人对于权利的理解是极度任性的,对于人权的理解也同样如此。田教授提出,在“人”之概念上,美国与中国的理解存在极大差异。美国对于人的理解属于天赋人权观内,细分为三类:以洛克为代表的,认为人是上帝已经定好的,存在先定的理性;以康德为代表的,强调是一种共同所有的理性;以杜威为代表的,强调人的独立个性。最后一种观点在美国存在普遍性,因此美国人特别爱凸显自我。在权利层面,美国的权利意识是基于消极自由主义观的,虽然美国部分学者强调了公平,但在根本上,美国人不愿意撼动最根本的消极自由观。除此以外,在最根本的制度上,美国的人权观强调宪法的司法审查,因此对于人权的保障与实现主要是通过法院,但法院自身也存在局限性。因此,美国对于“人”与“权”的理解与中国都不一样,并且在根本的制度上,美国也无法和中国一样进行人权实质保障,因为中国对于人权的发展是全方位、全过程的。
所以,美国人权的总目标是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但实际上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中国不仅调动了积极性,也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秩序。
本次会议第三阶段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杨春福教授致闭幕词并作学术总结。杨教授指出,美式人权观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第一,片面强调人权的普遍性,而忽视或无视人权的特殊性或相对性;第二,片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忽视或无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三,片面强调个人自由,而忽视或无视社会整体利益;第四,片面强调天赋人权,而忽视或无视人权受制于现实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美国以“人权卫士”和“人权教师爷”的身份在多个场合对其他国家的人权指手画脚,唯我独尊,对全球人权治理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人权为借口破坏二战后形成的国际政治秩序;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以人权为借口非法攫取他国国家或公民财富等等。我们主张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法学院院长欧阳本祺、东南大学社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王禄生、法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刘启川、陈道英、张越、张雪莲、万千慧、李安琪、王春燕秘书以及人权研究院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本次会议还受到了各界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江苏卫视、新华日报、荔枝新闻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
撰 稿 | 张耀源
审 校 | 宋凡
图 片 | 刘苏华
排 版 | 周彤 丁涵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