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举办第2期“东南人权沙龙”学术交流会

发布者:郑懿发布时间:2022-05-16浏览次数:94

2022年5月14日下午,“东南人权沙龙”第2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于法学院四楼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耀辉副教授作为特邀嘉宾。2020级博士生宋凡以“优质受教育权: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权利基础”为主题作了汇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博士后周维栋,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后李安琪,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唐淑艳、华子岩、于一帆为本次汇报做了评议。



Start

主持人魏文松介绍,“东南人权沙龙”是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作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设立的特色活动,也是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常规性学术交流活动。本次汇报涉及的智慧教育与受教育权关系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并且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作为基础,在视野和思考方式上也具有新的开拓性。


图片

沙龙伊始,宋凡博士以2021年11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作为切入点,强调报告中所提出的,教育社会契约应当以受教育权作为中心。智慧教育之所以能也能被称为新的社会契约,是由于教育公共事业的数字化转型与教育共同利益的科技化保障。他认为,智慧教育的出现是为了提升教育的质量,而以“教育机会”为核心的公平受教育权很难有效保障智慧教育的发展,应当以优质受教育权作为新的权利基础。并应该在发挥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功能过程中,应当凸显对智慧教育的优质面向进行保障。


在评议环节,龚向和教授指出,这篇文章选题较为新颖,以联合国的文件作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与时代性。但是还有五个问题需要注意,也是后期修改的重点方向。一是要素过多。文章想要讨论的内容包含了智慧教育、教育社会契约、优质受教育权三个方面,但一篇小论文很难将所有的内容研究透,应当减少一些要素,例如单独解读受教育权为何是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权利基础;二是从权利视角出发,优质受教育权与公平受教育权,以及公平优质受教育权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联合国文件中所强调的优质教育实际上包含了公平教育,而我国的官方文件中则是强调“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这里实际上具有两种解读受教育权的方法,如果基于国际视野,则优质受教育权是包含了公平教育,如果依照国内关于受教育权的理解,则是公平与优质是受教育权需要追求的两种核心价值,不宜将公平受教育权与优质受教育权相互对立;三是关于智慧教育社会契约,有无必要专门论述。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来看,如果教育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社会契约,而智慧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具有这种社会契约的属性,对于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研究,应当从科技与人权关系出发;四是学界关于公平受教育权与优质受教育权的研究,并非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型,而是对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研究的转变;五是关于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落实。从基本权利的双重功能出发,过于宽泛,如何保障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发展,应当回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中来,强调对智慧教育发展的资金投入与保障。


刘耀辉副教授提出,当下关于智慧教育发展的法学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文章从受教育权视角去透视智慧教育中的法治问题,选题角度很新,并且结合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出的教育社会契约理论,在研究视野上也较为开阔。对于智慧教育的权利保障研究,文章还可以进一步采取对比式研究方法,分析工业时代教育的模式与受教育权的保障方式,与智慧教育时代的受教育权内涵演化,找准智慧教育时代“变”与“不变”的基本要素,例如,传统教育中老师与学生必须在同一物理空间中,通过教与学的方式展开,现在只要通过网络和电脑,便可以获得更多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且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也在逐渐提升智慧教育的教育质量,都可以作为新的内容进行分析。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博士后周维栋围绕着智慧与社会契约如何关联、智慧教育的权利基础究竟是何种受教育权、智慧教育社会契约如何证成以及从法规视角如何理解教育现代化推动公平优质教育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且透彻的分析;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李安琪从教育学视角出发,提出公平教育与优质教育并不是对立的,公平受教育权与优质受教育权实际上都能保障智慧教育的发展,只是处于不同阶段的教育保障问题,并且《教育法》中也涉及到了公平受教育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并非仅局限于优质受教育权。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唐淑艳提出,在美好生活视域下人们追求高质量的教育,当前智慧教育平台、智慧教育方案、智慧教育课堂、智慧教育环境等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但文章整体论述还是有些散,不够紧凑和聚焦,智慧教育是利用信息技术,降低教育成本,让人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教育,这应当是一个关键的连接点。华子岩博士提出,“权利基础”一词具有基础性与权力性两个特征,优质受教育权能否直接作为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权利基础,还值得反复斟酌,并且公平受教育权与优质受教育权关系如何,优质受教育权到底是何种内涵,也需要进一步挖掘。于一帆博士提出,通过拆解题目来看,文章是从“受教育权是教育社会契约的权利基础”出发,进而推导到“优质受教育权是智慧教育社会契约的权利基础”,这其中的跨度过大,还需要斟酌。并且文章第三部分脱离了智慧教育社会契约,需补强论证。

最后,汇报人宋凡对本次沙龙参与人表示了感谢,并对部分观点进行了追问与探讨。他表示文章确实还存在要素过多,优质受教育权与公平受教育权理解的不深等问题,将会在沙龙结束之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对文章作出新的修改。本次沙龙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