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人权名家大讲堂第10期】张翔教授:互联网时代的基本权利——从个人信息权的证立开始

发布者:郑懿发布时间:2022-06-18浏览次数:178



2022年6月15日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翔应邀来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线上),以“互联网时代的基本权利——从个人信息权的证立开始”为题,通过腾讯会议举行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龚向和教授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道英、万千慧老师、李安琪博士后以及各高校400余名师生共同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龚向和教授首先对张翔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张翔教授长期致力于宪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权利教义学、宪法与部门法关系、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相信这次讲座能够为大家带来新的启发,开拓大家的研究视野。

张教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本次讲座:一是“根据宪法之惑”;二是个人信息权作为基本权利;三是个人信息权的规范目标:人格自由发展;四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若干评述。张教授首先指出,在普遍强化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迟至三审才纳入“根据宪法”条款,这个形式性问题,正说明立法机关在实质性宪法依据上的困惑与犹疑。张教授认为,民法学上把个人信息作为民法上的“权利”还是“利益”的定位,并不先在地决定其在整个宪法秩序下受保护强度的高低。


张教授还进一步指出,尽管立法者受到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拘束,但是其仍然拥有广阔的立法空间,来具体形成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规范。而且,民法学的固有原理和教义,在宪法基本权利的价值辐射下,依然可以发挥作用。立法者完全可以在区分保护说和等同保护说之间作出选择。张教授认为,从社会和共同体的面向来理解个人人格利益的保护,核心便不再是对个人信息或者人格利益的控制和支配,而是个人能否信任信息处理环境的公平与安全,以及能否有效防御他人可能的人格干预,从而能够自由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格的自由发展。最后张教授从防御国家公权力、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国家对平台的介入以及公法与私法机制的协同等方面切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若干规范进行学理评述。在讨论与提问环节,对于大家提出的证成一项基本权利有没有固定的范式、数据自决权能否成为个人信息权的核心领域、国家侵犯个人信息权是否可诉等问题,张翔教授也都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回应。

龚向和教授对张翔教授的讲座进行总结,认为张教授的演讲内容非常丰富,围绕问题的症结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展开评述,对个人信息保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与参考意义。张教授从个人信息权的视角切入,开拓了一个新的研究视野。宪法学界想进一步推进个人信息权的研究,任重道远。当我们将视野扩展到数字化时代,基本权利整体到底有什么新的变化?宪法应当作出什么回应?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总结的最后,龚教授对张翔教授精彩的讲座和线上线下参与讲座的师生表示了衷心的感谢。讲座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魏文松

审校人:万千慧

图片:刘苏华

排版:丁涵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