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归公益性是治理影子教育野蛮生长的关键所在。影子教育作为文化传播活动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具有承继的公益性,作为法律所规定的公益事业具有拟制的公益性。影子教育的公益性表现为办学目的非营利性、办学收益的不可分配性以及办学产品的社会有益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影子教育公益性,应以优化非营利性登记制度设计限定办学目的,以构建影子教育行政执法的协同机制规范办学过程,以建立健全影子教育产品质量评估监督机制提升办学质量。
关键词
影子教育 公益性 非营利性 法治保障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1FFXB00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新时代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教育平衡充分发展的国家义务研究”(19YJA8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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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林传舜
审核 | 王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