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志远教授主要从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争议的提出背景、理论内涵、基本路径和制度构造四个角度展开本次讲座。章教授以丰富的案例分析,将当下行政审判的前沿理念嵌入行政审判的制度与实践当中,深入浅出地分析了“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意义及未来发展方向。
著名行政法学家杨建顺教授表示,本场讲座体系完整,层次清晰,为听众描绘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审判环节的蓝图,观念新颖,结合实践,给人以启发。首先,杨教授以陕西“毒芹菜案”为例,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判断“实质性”的内涵。其次,杨教授支持司法机关利用司法权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认为其符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再次,杨教授探讨了行政调解的功能与定位。最后,杨教授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中国的行政特色,在司法实践上起到了具体效果,但在法理上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于教授表示,章教授分享的四个问题非常精彩,以严谨严肃具体的司法制度对待行政问题,体现了江浙学者实事求是的学术风格。于教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的诉源问题:第一,权利义务规范依据多、层次低,创设了大量不确定的利益。第二,行政过程紊乱,程序法存在缺失与模糊的现象。第三,公权力不权威不统一,权责不清。第四,法律解释需要加强,解纷需要更为细致具体的规则。上述现象既是造成行政争议诉源缘起繁杂的原因,也是造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的障碍的原因。
熊教授主要提出了三点思考:第一,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制度体系带给基层法院很大压力,例如司法建议、出庭人应诉等制度,需要法官投入极大的精力与智慧。第二,以多元化的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要机遇。第三,行政复议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充分利用行政机关协调能力强的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刘教授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展开讨论。首先,刘教授认为立法上应当增加更多裁量权,避免处罚的僵化。其次,刘教授认为应当细化裁量基准,设定科学的量化情节,最大程度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在司法上,刘教授强调法律制度的设定要符合规律、各司其职,在已有框架内进行归位。刘教授提到,没有纳入诉讼轨道制度中的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解决、主动担当、主动纠错,保障公民权利。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理论前沿,听众达500余人,场面十分火爆。讲座的最后,龚向和教授感谢了章志远教授的精彩分享,特别感谢杨建顺教授、于立深教授、熊樟林教授、刘启川教授及听会的各位老师与同学。著名宪法学家龚祥瑞先生曾说,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是宪法的实施。龚教授表示,章志远教授的演讲令听众对宪法条款有了更为深刻具体的认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要与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条款相结合,以保障宪法基本权利为目的。同时龚教授以提问结尾引发听众思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应当如何处理与其它行政诉讼目的之间的关系?讲座在听众们热烈的感谢中圆满结束。
文案 | 刘一帆
排版 | 赵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