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纠纷】一名高校教师的博士学位诉讼

发布者:马钰珺发布时间:2023-07-13浏览次数:1179

上海大学在上诉中明确提到:“要求向学生说明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票决数情况之外的理由,显然与学术评价惯例不符”,且“相当程度上无法保证学术判断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学术自治”。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与学生通过对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小论文发表要求的分析得出结论:每年毕业的博士生要发表的论文篇数是CSSCI来源期刊总刊文篇数的近四倍。

法院在对学位纠纷诉讼进行司法审查时,是以程序性审查为重点,“法官不是学术专家,对学术问题判断需要回避。”


南方周末记者 苏有鹏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陈宇龙

责任编辑 | 吴筱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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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证书。 (视觉中国/图)

博士论文答辩全票通过1440天后,章飞宇没有获得他的博士学位。
章飞宇是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的一名博士生。2021年6月,他在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且毕业论文全票通过后,向校方提交博士学位申请。经济与管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称“分委会”)以“6票同意,2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未超半数”为由,拒绝向章飞宇授予学位。
2021年10月18日,章飞宇将母校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请求撤销学校决定、授予学位。
学校并未告知拒绝授予学位的原因。上海大学在后来的上诉中明确提到:“要求向学生说明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票决数情况之外的理由,显然与学术评价惯例不符”,且“相当程度上无法保证学术判断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学术自治”。
换言之,章飞宇哪怕要重新申请学位,也不知道该补充什么科研成果。
因学位纠纷起诉母校的案件并不鲜见。在一篇发表于2020年的论文中,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分析了35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学位纠纷案件,其中学生败诉率达80%。
学位纠纷的背后是高校学术自治和学生学位获得权之争。

先毕业,后申请学位,未果
2010年9月,即将34岁的章飞宇成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走完论文答辩流程时,已是2019年6月。“按道理来说,应该是5年左右把博士学位拿到的。”章飞宇坦言,读博期间家中变故较多:父亲去世,母亲又患病,他同时还要兼顾儿子考大学和小女儿出生,导致学业拖延。
章飞宇的导师、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的会计系教授任永平,为其写了一份《关于章飞宇同学博士学位申请未通过问题的意见》,向校方解释:“因章飞宇同学家庭特殊情况,论文工作一直不是很顺利,时间越拉越长,以至于到最后修学年限。”任永平还提到,他一直敦促章飞宇完成论文,先后修改至少17稿,而章飞宇本身是浙江某高校的专职教师,“理论方法方面基础条件应该还是不错的”。
对章飞宇来说,博士学位关乎他在任教高校的职称评定,更重要的是支撑他申请项目,继续开展研究。章飞宇目前的研究方向是中小企业融资,与博士期间的论文写作方向一致。但“申请不来项目的话,一些后期的资助是没法进行的”,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为了如期答辩,“每天睡两个小时,艰辛地将毕业论文完成”。
2019年6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5位成员一致同意章飞宇的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建议授予章飞宇博士学位。6月6日,上海大学为其颁发了《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事实上,当时的章飞宇并不满足答辩要求。根据《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参加答辩的条件之一是“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符合所在学科基本要求”,他所在的管理学院的要求是,博士生毕业前要发表一定数量和级别的学术期刊论文(区别于学位论文,通常称为“小论文”)。该院2010年公布的《上海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发表论文要求》中,期刊论文被分为三个等级,学生需要达到“1篇一级论文、2篇二级论文、3篇三级论文”三者中任意一个指标。
“学校有一个人性化的规定。”章飞宇称,他在答辩前写了承诺书,申请先进行答辩,办理毕业手续,两年内待小论文达标后再申请学位。
先毕业后申请学位并非上海大学独创。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很多学校都有类似规定,例如《清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到,该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答辩通过者,即可毕业,在首次答辩两年内达到学位要求的,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
2021年6月25日,章飞宇向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提交了学位申请,当时他已经发表2篇英文国际期刊论文和1篇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期刊论文。其中,“国际学术期刊”属于2010年相关要求中二级论文的范畴。按照学校规定,学位申请应由授予学位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成立的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
很快,由管理学院院长镇璐担任主席、共15位委员组成的“分委会”,对章飞宇做出了“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根据分委会出具的告知书,有12位委员出席了6月28日的会议,经无记名投票,6票同意,2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未过半数,故不授予学位。
学生可以对分委会的决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1次。2022年8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维持了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2021年10月18日,章飞宇对上海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16日,上海大学。 (视觉中国/图)

量化与评判
最让章飞宇费解的,是学院、学校没有给他一个理由,“就是说程序合理,投票就这么决定的”。
在章飞宇提供的与学院秘书的聊天记录中,学院秘书向他描述当时分委会投票的现场状况:“咱们学院与会的委员们都给你投了同意”,“但其他学院的委员认为你的大论文质量不高,科研成果也弱,所以他们投了弃权、反对票”。
章飞宇称,他从导师处得知,“其他学院的委员”分别来自悉尼工商学院、图书情报档案系、体育学院、上海研究院、社会学院等。“为什么体育学院的老师可以来评价我的学术水平?”庭审中,上海大学辩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符合法律规定。”
章飞宇的导师也感到困惑。2021年7月,任永平曾向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致信(前述意见),学位分委员会虽有投票意见分歧,“但没有说明究竟是学位论文不达标?还是发表的小论文不达标?或者兼而有之?”
关于学位论文质量,章飞宇向南方周末记者展示了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熊熊的评阅意见,其中写道:“是一篇较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而上海大学向法院提交的分委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票中,章飞宇的论文双盲审评价是“双C”,两位专家给分为60和65,在上海大学盲审规定中,评价等级由高到低为A、B、C、D。
章飞宇猜测,问题可能出在小论文上。管理学院曾于2016年更新了一版《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科研水平衡量标准》,相较于2010年的规定而言,新规的小论文要求更高——分出A、B、C三类期刊,A类期刊又分AⅠ、AⅡ、AⅢ三个等级。若按此标准,章飞宇的国际学术期刊论文只能算作在C类期刊发表,而CSSCI核心期刊则属B类,他离新规标准还差1篇AⅢ或2篇B类。
小论文没能满足2016年的新标准,但章飞宇认为,自己是2010年入学,应该采用“老人老办法”,自己不但满足了“2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的论文要求,甚至超额完成了一篇CSSCI核心期刊论文,出版一部专著。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2016年标准中提到,“本标准从2016级开始实施”。
校方并不认可“老人老办法”的说法。据章飞宇回忆,庭审过程中,上海大学指出采用2010年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该按照答辩时现行规定实施”。
校方同时提交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会议记录。记录显示,管理学院院长镇璐在会上称,章飞宇“读书期间基本上处于失联状态,除了第一个学期来上过课,之后就联系不到了”,并称“确实没有达到科研成果标准”。但镇璐同时表示,学位分委员会“没有因为小论文没达到要求就反对”,而是“每个委员基于学生论文水平独立投票”。
南方周末记者尝试向镇璐求证该说法,对方听到采访问题后挂断了电话。
上海大学向法庭辩称,“学术评价本身确实是每个委员自己掌握标准”,指出章飞宇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前置条件(如)不符合不会进行答辩”,但在分委会评议中,“每个委员有独立答辩权,讲的是论文的质量”。
换言之,上海大学认可章飞宇达到了量化标准,但也尊重专家各自的评判标准。
2023年7月3日,任永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章飞宇不被授予博士学位的原因确是小论文“没有达到要求的级别”,并且学校已将该理由告知章飞宇。章飞宇则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但章飞宇没有再次申请学位的机会。2023年7月7日,上海大学学位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章飞宇是在允许的最后期限提交学位申请,他没有再次申请的机会。

“属于学术自治范畴”

但缺乏救济

学生因学位问题起诉母校的事件并不少见。龚向和同时是教育部与东南大学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的主要负责人,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立法工作,他分析过不少学位纠纷诉讼案件。关于前述35个案件的分析,龚向和认为这和现行法律不完备有关,“(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二十五条)本质是一个规制高校权力的条款,但却极具模糊性和宽泛性,法官很难根据这一条款否定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行为的正当性,反而较为容易地为学校拒绝授予学位找到合法解释。”
学位争议从何而来?龚向和分析,在相关案件中,主要是因为未达到高校授予学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发现,包括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等在内的不少大学对授予学位做出了核心期刊论文、大学英语四六级等方面要求。
据教育部数据,2019年,中国博士研究生预计毕业人数为172824人,实际毕业人数62578人,延毕率达63.8%。龚向和发现,博士生延期毕业现象泛滥背后是高校论文发表数量要求高,2019年的一篇文章中,他和学生通过对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小论文发表要求的分析得出结论:每年毕业的博士生要发表的论文篇数是CSSCI来源期刊总刊文篇数的近四倍。
2019年3月,上海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博士生柴丽杰起诉母校,原因是他未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小论文发表要求,学校拒绝向其授予博士学位。柴丽杰胜诉后,上海大学再一次对他的申请进行了评审,仍拒绝授予其博士学位。他第二次起诉后,上海大学又提出柴丽杰的小论文内容和他的专业无关,而法院认为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认定,是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专业判断,属于学术自治范畴,最终驳回了柴丽杰的请求。
法院判决应该多大程度尊重高校的学术自治,相关争论一直存在。2019年12月8日,郑州大学举办了一场“高等教育学位纠纷解决”学术研讨会。在“不授予学位与撤销学位的程序规制”主题研讨中,该校法学院教授宋雅芳指出,目前的规定缺乏对相对人救济程序的规制,学生在学校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应当完善对学生的救济。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华法官则认为,法院应保持司法克制,尊重高校的自主权。
章飞宇一案中,上海大学面对浦东新区法院“不授予原告学位理由”的询问,回答是“委员为何投弃权、反对真的不知道,这是学术判断的问题”。争议再一次被推向“学术判断”。
龚向和认为,依法治教和学生学位获得权保障的客观要求下,迫切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进行较大程度的修订。
2021年3月15日,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虽然学位法“进步很明显”,但龚向和认为,学位获得权和高校学术自治的边界依旧没有明晰。对于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范围,征求意见稿中仍然把权力下放给学校,即“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学位授予标准”。
“赋予学位授予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是发展趋势,但也应有限度。”据龚向和回忆,立法过程中,有专家指出,对于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每个学校可以有自己的特色要求,“提倡高校自治、学术自由”。龚向和则认为学术自治有边界,“应该受到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审查”,“应当确立学位授予标准的边界与限度,使其真正有利于学位纠纷的有效解决”。


未尽的诉讼

章飞宇也曾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但他认为,在没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的前提下,这并非有效的救济措施。
上海大学则认为:“学位授予是一种学术判断,不同于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秉持高要求的正当程序原则,一般不涉及陈述、申辩。”
2023年5月16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上海大学行为“显然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并且,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在对学生作出不利其重大权益的决定时,需要考量向学生说明相关事实理由,并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意见。”
法院要求上海大学撤销对章飞宇作出的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责令上海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章飞宇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重新启动处理程序。
2023 年6月6日,上海大学上诉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
上海大学指出,上位法与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中,对学校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或作出复核决定前是否应说明相关事实理由、听取陈述申辩,均无具体规定。并强调,“要求向学生说明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票决数情况之外的理由,显然与学术评价惯例不符”,且“在相当程度上无法保证学术判断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学术自治”。
值得注意的是,浦东新区法院并未对章飞宇是否达到获得博士学位要求作出认定。
这主要是法院在对学位纠纷诉讼进行司法审查时,是以程序性审查为重点。龚向和称,“法官不是学术专家,对学术问题判断需要回避。”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高校授予学位,而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组织会议审查,并经全体委员投票过半数同意方可授予学位。“学生即便胜诉,学位授予也有可能陷入履行空转。”龚向和说。
浦东新区法院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要求。
上海大学一审代理律师、上海东度律师事务所王正东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要求,称要与学校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表示自己可能将继续负责该案二审诉讼,“还没有定下来”。

(应采访对象要求,章飞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