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6日,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与《数字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社联合举办的第二届“数字法学与数字司法”研讨会在山东省青岛市隆重召开。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州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以及《中国法律评论》期刊社等单位及省市相关领导50余人出席会议。
山东科技大学校长曾庆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曹波,山东省大数据局正高级工程师林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本届论坛的会议主题为“数字法学的争锋与应答”,共分为三个单元:1.数据确权的“当与否”;2.数字人权的“立与破”;3.数字法学的“是与非”。其中,第二单元的研讨由中国石油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主持,我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受邀在该单元作主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龚向和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数字人权证立:人权本原、现实需要、宪法基础与主体争议”。首先,龚教授从“什么是人权?”“新兴人权常用证立方法”确立数字人权的问题分析框架。其次,龚教授认为,就人权本原来讲,数字人权形成最根本的动因根源于人的数字属性教育,而人的“数字属性”应当是人们以“信息人”的形态开展社会活动,建构社会关系,维护人格尊严以及实现个人价值的信息、数据与代码的描绘与表达,并且这一属性不宜归入人的自然属性演进范畴,主要应当属于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拓展的结果。然后,龚教授从现实需要层面阐述数字人权概念的价值和意义,即数字时代风险防治需要数字人权、数字时代人权研究需要数字人权。复次,龚教授从传统人权数字化的宪法依据、新兴数字人权的宪法依据和数字人权的国际宪治三个方面说明了数字人权的宪法基础。最后,龚教授对有学者提出的“数字人性”的道德悖论作出回应,他认为“人的数字人性不是科技创造的脱离生物人的非人属性,而是现实生活中人的属性之一,不存在所谓的信息人与生物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而“数字人权主体应当是开启了数字化生存模式的每一个公民,其根基最终落脚到自然人,主要表现为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参与第二单元发言和讨论的专家还有吉林大学副校长蔡立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副教授等。
闭幕式由《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袁方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此次研讨会有四大特点:层次高,会议聚集了数字法学研究领域的重要代表性人物;争议大,专家们唇枪舌剑,据理力争,使我们更能回到学术的本真;思考深,学者们的争辩,启发大家对这三个问题深入思考;回应强,不管是主旨发言还是讨论环节我们都是直击现实,没有空话套话。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体现了学术界求同存异、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本次会议积极回应了数字立法和数字法学研究的时代需要,加强了理论对话和深度讨论,更好地推进“中国式”数字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的形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各媒体平台累计观看量超过4万余次。
撰稿:张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