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是东南大学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协同、跨学科跨领域共建共研的校级新型研究机构,2020年被中宣部和教育部共同批准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服务国家人权战略的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高度重视人权教育和科研人才团队建设,汇聚了来自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医学、土木工程、建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交叉研究团队,初步形成了国内一流的跨学科与复合型人权研究人才队伍。人权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在社会权、数字人权、特殊主体人权、人权理论、自由权等领域研究深入;向党政机关提交系列决策咨询报告,参与国家立法、推动人权法治;协同产学研用,推进人权专业培训与社会服务。为完善我院科研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人权科研水平,提高服务国家人权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科研人员,根据《东南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东南大学校发[2024]103号),具体信息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备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科学研究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日常事务管理能力等。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岗位要求
副研究员岗位:首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论文,国内申请者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具有副高或相当于副高的职称,或满足学校学科岗副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助理研究员岗位:首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一)专职科研系列岗位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岗位,原则上专职科研人员聘用期限不超过六年,超过六年的人员聘用须再次经学校审核确定。
(二)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受聘期内以合同约定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行聘用,聘期内可以申报学校相应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在受聘期内可以以所聘用的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名义申报、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四)专职科研人员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
1.年度绩效考核:
(1)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无学术失范行为;
(3)积极参与人权研究院的各项科研、管理、日常工作。
(4)以三年为一个聘用周期,年度考核以完成三分之一聘期考核为完成基本任务。
2.聘期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和科研团队共同根据聘用合同中的科研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至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与双方意向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一)专职科研人员薪酬实行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副研究员岗位薪酬标准:24-32万。
助理研究员岗位薪酬标准:18-26万。
(二)专职科研人员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一)聘用后需全职到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工作。
(二)聘用方式为非在编人事代理,外籍人员聘用方式为合同聘用。
应聘者请把个人详细简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人权研究院联系邮箱。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