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会场第一单元】“教育法典编纂与受教育者权利保障”高端论坛

发布者:曾凡恺发布时间:2024-10-25浏览次数:10

第一分会场的第一单元“教育法典编纂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由安徽大学原副校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程雁雷教授和《大学教育科学》主编、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蒋家琼教授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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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凤宁教授作题为《教育法典编纂视角下我国涉外办学立法问题研究》的报告。报告人指出,涉外办学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是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典编纂有义务和历史使命对其作出专门规定。教育法典除应对涉外办学作出概念界定外,还需着力解决现行立法中相关规定之间的冲突。此外,报告人还为教育法典规定涉外办学问题的立法模式提出相应建议。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旭东副教授作题为《教育法典基本原则的体系化与具象化图景》的报告。报告人指出,基本原则发挥着维系法典价值取向的重要功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首先应根据“法律性”与“基本性”的筛选标准,对现有教育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与教育政策、具体原则进行区分,其次应根据权利保障要义及社会发展新状况,增补新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典在形成基本原则体系化格局后,也将进一步依托分则条款实现基本原则的具像化。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梁西圣副教授作题为《我国教育法典总则编立法方法论研究》的报告。报告人指出,教育法典总则编具有促进教育法体系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重要作用,应当提纲挈领。我国教育法典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规范建构和整合,同样应将社会叙事、政治叙事、历史文化叙事等多维度融入其中,并在原则性和可操作性之间寻找最佳平衡。报告人对总则编编写来源、编写体例、基本规定和章节条款的方法论进行了介绍。
郑州大学法学院周恒副教授作题为《类型化思维下教育法适度法典化的入典范围》的报告。报告人指出,既有教育法律规范可以区分为核心教育法律规范、准核心教育法律规范与边缘教育法律规范,不同类型规范在教育法典中应采取不同的纳入标准。而传统与新兴教育立法需求也应以涉及规范类型为标准,判断纳入教育法典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周维栋作题为《<立法法>中“编纂法典”的法释义学研究》的报告。报告人指出,新修订的《立法法》第55条为各个领域的单行法向法典化发展提供了法释义学基础。在立法技术上,编纂法典是一个统筹立改废释纂的系统立法工程,需要遵循法律科学的体系化理念;在立法形式上,法典是所有立法形式中的最高级形态,具有更强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立法质量上,法典化可以利用比较稳固的框架结构和规范形式确立共识性的、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在立法载体上,基于编纂法典在内容上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的立法形式推动各个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度走向法典化。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尹婷作题为《被误解与被低估的汇编型法典:以教育法典为例的讨论》的报告。报告人指出,在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模式讨论中一直受到排斥的汇编型法典,实践中更多地被具备成功编纂法典经验的国家所采用,也与教育法领域法的特征更为契合。汇编型法典较为松散的结构和体系化程度与教育法以行为法规范为主、以规制为重要目标的特征相符,其在横向上兼容公私法规范、在纵向上适应立法的变化发展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泽生作题为《论教育法典重要法律概念的界定难题与应对路径》的报告。报告人指出,重要法律概念在总则部分的规范定义起到了连接法典体例与内容的重要作用,但教育法律体系中多个重要法律概念长期以来在研究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定义困难。当前需要通过调整法典总则编纂的思路和共识,在这些概念、定义仍存在模糊地带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立法技术手段保障教育法典整体的科学性,留下未来法律概念完善的制度空间。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叶润泽副主任作题为《论教育法典编撰的实现路径》的报告。报告人指出,实施教育法法典化不仅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同时也展现出实践上的可行性。通过教育法法典化,既有助于推动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协同进步,更能统一教育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从而为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化提供坚实保障。在编纂教育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应对现有教育法律体系进行全面审视,查漏补缺,实现体系的优化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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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元评议人为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胡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详副教授、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张科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劲竹。
胡峻教授认为李凤宁教授报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并明确提出不同立法模式,论证充分;认为刘旭东副教授报告关注教育法典的体系化问题,明确提出原则和政策的不同区分。此外,胡峻教授还提出有限法典化的概念,并就范围有限、基本原则有限和法律责任有限等内涵进行解释。
周详副教授认为报告选题既包含偏理论性问题,也有偏实践性问题。另外他提到,教育现象具有复杂性,许多教育行为具有复合属性,而目前教育领域规范性文件数量过多,缺少体系化的单独的教育司法解释,像申诉、师德、抄袭等问题已经超过教育法的边界。
张科副教授对周维栋老师报告中提到的宪法性基本法律的概念提出商榷意见,并建议其关注港澳相关判例;认为尹婷老师报告的内容数据详实,从比较法视野切入且引用了社会学理论,是教育法典编纂中重要的参考文献。另外她提到,拉美国家既有久远的殖民统治,近年来又深受大陆法系国家的影响,所具有的发展中国家的状态与我国较为相似,其法典化的新趋势值得关注。
陈劲竹博士生指出王泽生博士生报告中研究对象的概念界定、标题设计和对基本原则的提炼观点等方面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问题,对刘旭东副教授报告中提及的教育法典中的数字风险防范提出商榷,并就叶润泽副主任报告中的法律规范梳理、论证逻辑和文献引用等问题提出建议。
随后,蒋家琼教授简要介绍了《大学教育科学》栏目设置和审校制度,并诚邀在场的教育法学研究者赐稿。程雁雷教授表达了参会的三点感想,一是感慨于论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二是高度评价本次论坛的选题恰逢其时,三是所在单元的研讨问题非常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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