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动态】我院龚向和教授、魏文松博士后应邀参加《学位法》实施与配套制度完善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曾凡恺发布时间:2024-12-08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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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30日,《学位法》实施与配套制度完善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圆满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郑州大学共建)、郑州大学依法治校研究所、郑州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河南省教育厅、郑州大学等部门的领导,与来自北京大学、安徽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重庆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长沙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襄盛会。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龚向和教授和博士后魏文松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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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设四场单元讨论,与会专家与学者围绕“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学术复核办法的制定”“学位法实施的其他问题”三项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深入研讨,旨在推动《学位法》的实施与配套制度的完善,回应现实需要与时代发展,为教育法学工作者提供交流机会,共同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学术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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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午第一单元主旨报告环节,龚向和教授以《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界分与适用——兼议<学位法>关于非学术标准的规定》为题作报告。龚向和教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阐述:第一,立法嬗变、理论梳理与实务争议;第二,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确立;第三,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界定;第四,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适用。龚向和教授指出,随着学位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学位法》的出台,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引发了新的理论问题与实务争议。从学位的社会价值、历史经验、道德期许、权利义务统一及国际惯例来看,学位授予考察除了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学术标准外,还应当包含政治标准、品行标准等在内的诸多非学术标准。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在适用中应当注意适用对象、方式和范围等现实问题,为完善《学位法》、出台相关配套规定以及编纂教育法典提供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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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午第二单元中,魏文松博士后以《〈学位法〉实施背景下高校制定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度优化》为题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高校制定学位授予细则的规范阐释:《实施办法》第25条的法教义学探究;第二,高校制定学位授予细则的司法定性:基于相关学位纠纷裁判文书的分析;第三,高校制定学位授予细则的优化路径:法律保留原则引入大学自治的理论取向。他认为,《学位法》的制定开启了我国学位制度实践的新篇章,《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也将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制定学位授予细则虽然是法律赋予高校的权力,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和适用,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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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学位法》的贯彻落实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彰显了学术界、教育界及法律界的协同合作精神。龚向和教授长期从事教育法学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科研成果,在学位立法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在教育法典建议稿中也承担着重要章节的编写工作。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国内相关学位法研讨会议,和诸多专家学者进行广泛交流学习,为今后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奠定着基础。
排版 | 龚卓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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