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资讯】中国西藏各族群众的文化权利保障
发布者:曾凡恺发布时间:2025-03-17浏览次数:24

中国西藏各族群众的文化权利保障
文化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中国充分保障各族群众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以及对进行文化艺术创造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享有保护权。中国宪法对文化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以中国西藏为例,为满足西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西藏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推动西藏文化建设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有效保障了各族群众的文化权利。大力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民族优秀文化都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得到尊重、传承、发展。2012年以来,西藏累计投入专项资金4亿多人民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开展传习活动以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格萨(斯)尔》、藏戏、藏医药浴法等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含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被称为“藏戏第一村”的西藏山南市乃东区扎西曲登社区,近年来通过不断丰富雅砻扎西雪巴藏戏等非遗展演内容,打造主题特色民宿群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许多外出务工的群众也返乡加入到开办民宿的行业当中,实现了非遗保护和居民致富增收的双向促进。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西藏多措并举,有效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和信息化。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40多亿元用于西藏公共文化建设。截至2024年,西藏共有各类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43个,图书馆82个,文化活动中心8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697个,文化广场1600多个。西藏现有专兼职文艺演出人员超过10万人,为广大农牧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演出。西藏农村电影放映全面实现数字化,近500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每年放映6.3万余场电影。西藏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传播手段,面向各族群众常态化提供文艺演出网络直播、在线学习、活动培训等文化服务。2024年,西藏以文旅深度融合为契机,举办了“格桑花演出季”,推出了话剧《老西藏》、民族管弦乐《格桑花儿向阳开》等20余部高质量文艺作品,并开展了各类文化惠民活动10万余场次,惠及群众1710万人次。充分尊重和保护风俗习惯。中国充分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民族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西藏各族群众在保持服饰、饮食、住房的传统方式和风格的同时,也吸收了不少新的现代文化习俗。藏历新年、拉萨雪顿节、那曲赛马节等一大批群众性文化传统节庆得到继承和创新。近年来,还增设了日喀则珠峰文化节、山南雅砻文化节、林芝桃花节等各种文化旅游节,进一步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展示了新时代西藏人民的精神风貌。有效保障学习使用藏语言文字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普发性文件、发布的公告都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和广告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标识。藏语言文字在出版、传媒、卫生、邮政、通讯、交通、金融、科技、生活等领域都得到广泛使用。司法诉讼活动中,根据藏族诉讼参与人的需要为其聘请翻译或使用藏语言文字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保障藏族公民使用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西藏中小学校都开设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和藏语言文字课程。2015年底,正式发布了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藏文词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