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我院龚向和教授等应邀参加并汇报工作
发布者:曾凡恺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3

2025年3月21日,由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主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承办的“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研讨会”在陕西西安隆重召开。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龚向和教授、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刘耀辉副教授、魏文松博士后、王玉玲博士生受邀参会。
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主持开幕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翟刚学,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马怀德,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何玉麒,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高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荣,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孙昊亮,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出席会议。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部门的领导、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等近九十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围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的基础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终身教育编四个核心部分,以及单行立法教育考试法及其入典路径展开深入讨论第一单元聚焦基础教育编,龚向和教授作为课题组汇报人,阐述教育法典分则《基础教育编》的编纂进程、编纂思路与框架内容。龚向和教授指出,《基础教育编》自2024年11月7日至今召开多次会议,深入研讨编纂事项,就框架结构形成多套方案并不断尝试,最终形成《基础教育编》的编纂思路与整体框架。但目前教育法典《基础教育编》的编纂中尚有三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如何有效衔接融合总则与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二是法典编纂与法律稳定性问题如何取舍;三是如何根据现实发展增补新的法律条款。

第四单元围绕终身教育编展开,刘耀辉副教授指出终身教育编的编纂需注意终身教育的宪法依据、老年教育的消费特征、终身教育概念使用等问题,并提三点建议:一是从学习型社会建设角度进行定位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宪法依据。《教育法典》分则整体上包括主要针对学生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教育编和指向全体国民的学习社会建设编。二是教育法典编纂的逻辑方面,终身教育的法律规范以学习权为逻辑起点,学校教育以受教育权为逻辑,整个教育法典则围绕受教育者权利保护展开。三是法律规范方法方面,学校教育主要采取主观法形式进行规范,保障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的受教育权。学习型社会建设主要采取客观法进行规定,重点设定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国家促进义务、保障学习自由。第五单元专注于单行立法教育考试法及其纳入教育法典的路径,魏文松博士后认为,《教育考试法》(专家建议稿)不仅对已有规范进行了继承和整合,同时也有很多创制性条款,编写了新的规范内容。建议稿在整个体例、结构上已经初具规模,考虑和兼顾了很多考试当中的实际问题,因此课题组的努力和付出非常值得肯定。在如何完善上,针对总则、考生权利和义务、考试实施、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章节的具体内容,魏文松博士后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的方案,同时还建议可以在这部教育单行法制定后,再酌情考虑如何纳入教育法典体系之中。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教育法典分则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教育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教育法典分则编纂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确保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我院龚向和教授及其带领的教育法学团队一直关注《教育法典》编纂等前沿性问题,积极参与教育法典总则及分则专家建议稿的编写工作,并在相关学术研讨会中与其他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交流,今后将继续深化合作,推动教育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为教育强国的建设贡献团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