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他简要介绍了常州大学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阐述了史良法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及发展成果。史良法学院以建好传统法学院、非诉讼研究院和数字法治研究院这“三个法学院”为愿景,不断夯实学科专业技术,推动法治人才培养。他期盼各界继续支持学校及学院建设,并诚邀与会专家学者常来常州交流指导。
王兵指出,改革与教育相伴相成,教育法治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核心支撑。他介绍了江苏省教育法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表示江苏是教育强省,江苏省的教育立法和教育执法都走在全国前列,强调完善地方法律体系,鼓励常州推进地方教育立法探索,认为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努力营造尊法学法的良好氛围。
龚向和教授表示,作为研究会会长,开幕式致辞将围绕三个关键词展开:感恩、回眸、展望。过去的一年,研究会紧扣教育强国建设重大命题,深耕江苏教育法治实践沃土,在法典编纂、资政建言、学科筑基、学术交流、学术研究五大领域交出了时代答卷。研究会将继续积极投身“高质量建设教育强省,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示范样板”,为教育强国建设注入澎湃的江苏智慧。
大会主旨发言环节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张建主持,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申素平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副理事长、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龚向和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夏纪森三位专家先后作主旨发言。
申素平教授以《数字平台的社会教育权及其规制》为题,她指出数字平台的社会教育权面临规制挑战。她基于事实与规范依据阐释其内在逻辑,分析现有教育权理论解释力不足及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重保护轻发展等困境,提出理论构建与规制思路,强调平衡发展与保护。她深入剖析数字化时代教育权的边界,探讨在数字浪潮下,如何规范数字平台所涉教育权,确保其在合理轨道运行,为教育数字化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龚向和教授以《中国教育法治发展与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为题进行发言。龚向和教授指出,中国教育法治发展与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具有密切的关系,教育法学学科体系伴随着中国教育法治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健全,中国教育法治发展也将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奠定深厚的规范基础。我国教育立法经历了从空白到初步成型的过程,教育行政经历从主要依靠政策向依法治教的转变,教育司法经历了从拒斥到逐步接纳的过程。他提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需内外并举:内在路径意在强调教育法学学科的本体建设,外在路径则是侧重于教育法学学科的实践展开。
夏纪森教授以《惩治与教育如何结合: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的思考》为题,他探讨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提出应坚持综合保护原则,完善分级处理机制。他重点分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模式,将其分为四类,并介绍常州检察机关联合高校开展的帮教实践,强调应以恢复性司法替代报复性司法,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
分论坛一由浙江树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金劲彪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副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编辑胡岩主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张顺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万千慧、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侯嘉淳共同评议。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旭东副教授以《学位争议中学术自治事项的实质审查》为题,围绕行政诉讼实质审查展开论述,提出应固守形式审查标准,分析实质审查回避状态下履行判决的适用困境,并强调在禁止不正当比例原则框架下推进实质审查,以实现教育法典基本原则的体系化与具象化构建。
江南大学法学院万艺副教授以《法律援引技术的检视与应用——以教育法典编纂为例》为题,硕士生王鑫代表发言。他在发言中以教育法典编纂为例,系统检视了法律援引技术。通过梳理法律援引的规范流变,论证了其体系化应用的必要性,并提出技术要求,强调应避免同一法条多次援引,以提升法典编纂的逻辑严谨性与科学化水平。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王由海以《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学位法〉的法典化路径》为题,探讨《学位法》法典化路径,主张明确其在教育法典中的功能定位,提出学位制度应纳入总则核心内容,并规划分则编纂框架,为教育法典体系化构建提供制度衔接路径与立法技术参考。
华东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院万圆副教授以《考试招生统一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题,指出考试招生统一立法是服务教育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亟需通过法治手段破解招生乱象、重塑教育秩序。她强调立法需明确适用范围与规范框架,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系统性法律依据,以制度刚性保障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魏文松以《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依法治教的三维转向》为题,他指出教育法典编纂需回应依法治教的时代命题,主张推动法律体系从分散到统一整合,治理模式从多元共治转向厉行法治,构建良法善治新格局,为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结合教育强国建设需求以及教育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依法治教呈现出三大转向。为更好地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对于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积极回应依法治教所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议题。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玉玲以《论教育法典中终身教育基本原则的确立》为题发言。王玉玲博士指出,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法典中作为教育理念、教育原则或基本原则的立法定位并不明确。社会变革转型、制度固有缺陷与个人生存发展等需求推动着终身教育的立法定位迭代升级,要求其应构建完善法律体系,进行义务性规范的立法文本嬗变,从教育理念上升为教育法典基本原则。教育法典中确立终身教育基本原则兼具社会转型、制度完善、个体发展多维度的价值基底,赋有全球教育改革与治理层面的制度支撑,宪法、本土与域外立法的规范依据以及多元理论耦合的价值证成。其中,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发展后的人文主义、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其提供纳入法典的正当性理论基础。因此,终身教育基本原则纳入教育法典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正当性。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博士生朱海燕以《论教育法典的立法目的》为题,强调教育法典的立法目的应聚焦于明确教育法治的根本宗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规范教育管理活动,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为教育现代化提供系统性法治支撑。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竺小缘以《宪法视域下教育法典编纂的依据、价值及实施》为题,指出宪法是教育法典编纂的上位法基础,须通过具体立法实现宪法基本国策条款、权益义务条款及国家机构条款的法治转化。她认为应以人民主权价值统领教育法律关系,并依托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法典编纂的宪法价值贯性与实施效能。
在评议环节,张顺指出,法律原则需区分政策与原则属性,程序性原则入典尚存争议;高校学位授予权行使中的查重标准需进一步明确;考试招生立法必要性论证充分,但依法治教路径有待深化。万千慧讲师对魏文松博士后、王玉玲博士的发言进行了评议。针对魏文松博士后的发言,万老师肯定其逻辑框架,同时提出两点思考,第一,关于教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建议借鉴刑法学中刑事政策与法典的互动逻辑,避免将教育政策与法律对立,可通过法学理论桥梁推动政策精细化,引导法律适用;第二,关于法教义学的能动性,主张改变“被动等待法典出台后再研究”的模式,不应在法典后出台后再用教义学解释,而是在立法过程中发挥其反思和革新作用,防止立法冗余和肆意判断。针对王玉玲博士的发言,万老师提出两个观点,首先是概念转化挑战,终身教育从理念到法律语言的界定存在争议(如联合国定义与国内法范畴的衔接问题),过度抽象可能导致条款沦为宣示性表述;其次是基本原则的识别标准,对比民法、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形成路径,建议通过“诠释+实践”的长期积累确立原则,而非硬性入典。万老师期待在论证入典必要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终身教育原则在法典中的具体作用机制。侯嘉淳提出,学位法法典化需厘清与职业教育等法律关系,强化法典内部逻辑自洽;部分论文存在宪法依据论证薄弱、合宪性审查范畴模糊等问题,需避免以宪法条款替代法典体系建构。
分论坛二由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张曙光,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市律协未保委副主任陈炼主持。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林沈节副教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周艳云副教授,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徐金波律师评议。
江苏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海峰以《学位授予争议实质化解视角下学术复核的三维设计标准》为题,指出化解学位授予争议需构建学术复核三维标准:一要保障主体平等性与权利救济功能,二须明确复核结果兼具内部程序约束力与外部法律效力,通过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双重维度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
武汉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副教授章成以《论教育强国建设视域下我国高校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为题,剖析了我国高校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现状,指出学科建设滞后、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建议构建本硕博一体化培养体系,强化仲裁法学核心地位,推进跨学科融合与差异化发展路径,以服务教育强国战略需求。
江苏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朱未以《依法治教进程下师德师风法治化建设路径研究》为题,强调师德师风法治化是依法治教的关键环节,兼具道德规范与法律规制双重属性。他指出当前存在制度保障不足、评价体系滞后等实践困境,提出应完善法规体系、构建多维评价机制、强化教师法治素养培训,推动师德建设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扬以《〈学位法〉学位撤销条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为题,结合法条阐释了学位撤销条款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适用逻辑,指出其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并就“其他非法手段”“严重违法行为”等要件的认定标准展开分析,强调学位撤销程序须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以保障程序正义。
山东政法学院讲师韩光耀以《〈学位法〉框架下学术复核制度的法治化进路研究》为题,他指出学术复核制度法治化需秉持程序正义、尊重学术自治与一裁终局原则,剖析当前制度存在的受理主体、标准、流程及衔接缺陷,提出构建独立受理机制、统一审查标准、优化处理流程、畅通救济渠道等完善路径。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官侯滨以《我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检视与完善研究》为题,指出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现行专门教育制度存在“罪错未成年人”概念模糊、专门教育委员会职能不足、分级分类原则落实缺位等问题。他借鉴域外经验,提出应明确概念界定、优化委员会职能定位、整合社会矫治资源,构建体系化教育矫治机制。
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辉以《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履职问题与完善路径》为题,指出检察机关需强化家庭暴力案件中未成年人保护,提出运用督促监护令、人身保护令、撤销监护权等措施,强化司法救助与家庭教育指导,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他指出暴力认定范围狭窄、监护撤销机制不完善、报告主体责任模糊等难题,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教育体系及检察监督机制。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翁强以《学生欺凌的解释论:从概念规范性到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为题,系统界定学生欺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肢体、言语及网络欺压行为,强调其侵害人格权的本质特征。他指出需明确学校、监护人、法院的共治责任,构建以人格权为核心的法律责任体系,并主张将侵权责任认定前置,通过教育惩戒强化早期干预,完善校园欺凌法治化治理路径。
在评议环节,林沈节肯定了学术复核独立性研究,建议强化外部救济机制设计;指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需加强实践导向,可探索在职人员继续教育模式;认为师德师风建设应进一步厘清师生、校师法律关系边界。周艳云建议学位撤销条款研究可引入比例原则界定违法行为,学术复核制度可增设国家监督体系司法审查标准,未成年人专门教育需明确概念界定并深化域外经验本土化转化。徐金波强调学位授予属学术自治范畴,司法审查应恪守程序性审查边界。评议人一致认为相关研究兼具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建议深化实证分析与比较法研究以提升对策针对性。
分论坛三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吴虑,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唐淑艳主持。浙江树人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斌,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马琳昆,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宋凡评议。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德雄(李琰培同学代表发言),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生朱语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朱厦平,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生丁柳,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硕士生严驰,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马鸣灿,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硕士生石博,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生徐湘婷,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李守俊进行了专题发言。
闭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禄佳主持。
在闭幕式上,刘耀辉副秘书长对会议进行了学术总结。他认为,本次年会在整体上守正创新,呈现出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研究会坚持理论界与实务界深度联动、学术界与传播界协同发力、省内与省外通力合作创新教育法学知识体系、发展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提升教育法学话语能力的一贯特征。同时,本次年会新设教育强国硕士生论坛,体现出鼓励学术新人,培育教育法学新生学术力量的特点。在内容上,本次年会聚焦教育强国的法制基础,就教育法典编纂的现实基础、宪法依据、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展开系统讨论;围绕教育强国的热点问题,就学位法实施中学术复核、学位撤销等进行多维分析;落脚教育强国的基本目标,从教育网络平台规制、专门教育体系建立、学生欺凌、家庭暴力等多方面就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行深入研讨,还涉及法治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等议题。最后呼吁,今后教育法学年会要增设现场提问环节加强学术交锋力度,实务界通过鲜活的案例资源对相关理论和制度进行反思,学术界直面现实问题为教育强国建设提出更多针对性建议,传播界多为教育法学研究把脉助力学术创新实效,努力构建教育法学学术共同体,共同推动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龚向和教授宣读了本次年会获奖名单,并对整场会议进行总结。龚向和教授认为,本次年会呈现出鲜明的“全国性”特征,以江苏为主体,吸引西北、西南、华中等地区的专家学者参会,尤其是众多博士生、硕士生加入教育法学研究队伍,为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本次年会收到的论文投稿300多篇,数量创历届新高,经理论界与实务界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5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及优秀论文奖10篇。
本次年会积极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重要战略目标,聚焦于“教育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这一主题,促进理论研究服务于国家教育强国政策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的顺利开展,需要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在推进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应当坚持依法治教,通过教育法典编纂推进教育领域的良法善治。本次年会顺利召开,既是江苏省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持续深耕于教育法学理论研究、为教育法学学术交流提供良好对话平台的体现,更是江苏省教育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为国家教育战略建言献策、吸引更多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力量为教育强国建设凝心聚力的新起点。